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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校原訂114年11月12日17時截止收件及114年11月13日9時開標之勞務採購案,因鳳凰颱風來襲,順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。

有關本校原訂114年11月12日17時截止收件及114年11月13日9時開標之勞務採購案,因鳳凰颱風來襲,順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。

因鳳凰颱風來襲,澎湖縣政府於114年11月11日至114年11月12日公告停止上班上課,本校原定於114年11月12日截止收件及114年11月13日開標之勞務採購案,等標期符合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規定且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: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,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,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」,順延至114年11月13日下午17時截止收件,及114年11月14日上午9時開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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